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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交费“被高档化”背后的隐忧

时间:2016-01-13 15:47来源:现代物业 作者:李季平 点击:
有必要认清一种趋势,即:在城市化快速崛起,各地物业企业竞争越发充分的形势下,物业服务收费与物业服务质量成正比的趋势难以改变,那种坚持认为既要少支付物业费又要享受优质物业服务的时代应该成为历史。
  有必要认清一种趋势,即:在城市化快速崛起,各地物业企业竞争越发充分的形势下,物业服务收费与物业服务质量成正比的趋势难以改变,那种坚持认为既要少支付物业费又要享受优质物业服务的时代应该成为历史。
  
  据《石家庄新闻网》2014年1月7日报道,近段时间河北省石家庄市天海誉天下小区不少业主接到所购买新房交房通知,让他们意想不到的是,通知中要求一次性交纳半年的物业费,费用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8元。业主反映,购房时开发商并没有说明此小区为高档小区,而普通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为1.2元,天海誉天下小区的价格远远超过了政府规定。于是,一些业主以“被高档、被豪华,强行收取高额物业费”为理由,通过官方主办的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块向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反映此事,要求调查解决。
  
  同样是在石家庄,2010年8月31日《中国青年报》以“开发商收取高额物业费,小区高档不高档谁说了算”为标题,公开报道石家庄市正定新区华府名都楼盘违规收取物业费的行为。报道称,2007年买房时,开发商介绍此楼盘物业费标准可能会确定在每月每平方米0.8元到每平方米1元之间,但是到2009年交房时,物业费标准突然变更为每月每平方米1.8元。对此,业主们也通过不同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个小区实行什么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直接关乎业主、物业企业、开发商的利益,并间接影响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权威和信誉。为什么近年来类似河北省石家庄市普通楼盘“被”以高档小区物业费标准收费的违规行为不断发生,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认真梳理:
  
  高档小区标准模糊
  
  自2004年4月开始实施的《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高级公寓、别墅区等高标准住宅区以及写字楼、办公楼、工业、商业等类别的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2004年7月1日,《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并具体公布了实施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即根据物业服务不同等级,共分为5个档次,最高为一级,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0.8元,电梯费12层以下0.3元,12层以上0.35元,最终定价允许上下浮动10%。这就意味着,普通住宅按照政府指导价每月每平方米在1.2元左右。与此对照,媒体报道的石家庄市天海誉天下以及华府名都收取每月每平方米1.8元的物业费明显违规。
  
  按照我国现有体制,从政策层面分析,既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被区分为普通住宅和高档豪华别墅住宅区,前者实行政府指导价,后者实行市场调节价,那么,为了便于实施以及有利于社会监督,政府监管部门就应当同时出台普通类和高档类住宅区的分类标准。但实际情况是,地方政府部门将普通类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根据不同档次从高到低明确划分为5个档次,各档次都有明确相对应的收费标准,一目了然清清楚楚;而高档住宅就不同了,从国家建设部到地方政府只有经“双方协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导向,但没有公布何为“高档”的条件和标准,这就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何认定“普通”与“高档”住宅区带来了不确定性。
  
  (未完)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4年第2-3期/总第283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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