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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啥都涨价了!为什么物业管理费不能涨呢?
——因物价持续上涨,广州不少楼盘都在酝酿提高物管费。对此有网友发出上述呼吁和疑问。有专家认为目前矛盾根源在于业主与物管公司之间不信任,呼吁推广酬金制,让业主明白消费。
物业管理几年前就扬言,要严格检查登记出入,大门口还有部分戴着钢盔的保安,小区内也有纠察队式的巡逻人员。不过,业主和非业主们照样昂首挺胸进出、遇到盘查则大声质问:“凭什么怀疑我?”“连我都不认识?!”几年下来,物业公司所扬言的制度,最后终于回归到实质性的出入自由。
——广州越秀区、海珠区几个小区,在居委会的牵头下,实行了封闭小区管理。记者张冲在《社会在开放,小区却封闭》一文中就这一现象发表评论。
在计划经济时期,也就是人治时代,我们都是抱着“我自己自律,你也自律”的思维模式。
……而当今这个时代的常识是“谁对我侵权,我就主张”!这种思维模式是符合人性的,也是最大化的发挥每个公民、企业的自主、自治能力的。
业主中当然有对物业管理企业侵权的,你物业管理企业、行业协会完全应该去主张。该在媒体上呼吁的就去呼吁;该诉讼的就去诉讼。干嘛跟个受气包似的?市场经济谁会可怜“示弱”的呢?
——舒可心在博客中回应某网友,这位网友认为:当前不是一部《物权法》就能解决所有问题,物业管理处境尴尬。当前应该考虑的问题是业主、发展商、物管企业各自的问题是否解决好了。
“史上最牛公章”中农民的智慧,忒实在,忒厚道……忒值得业委会学习借鉴。
——贵州省锦屏县平秋镇圭叶村,村民将刻有“平秋镇圭叶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字样的印章分为五瓣,分别由四名村民代表和一名党支部委员保管,村里的开销须经他们中至少三人同意后,才可将其合并起来盖章,盖了章的发票才可入帐报销。对此有网友在现代物业网站论坛上发表上述感言。
业主的真正维权是推动理性和良知的觉醒,推动立法。是对物业管理违法缺德行为的正义声张!
私搭乱建、拆承重墙,是业主无知的表现,是私心的极大膨胀,是没有集体利益的概念,是把奔驰车改装成奥拓车的行为!
——焦点房地产论坛 “垂铃木”与“沈阳高雷”谈及业主私搭乱建问题时发表自己的看法。
“为了确保五号线通车,地铁公司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降低车站使用功能,将明挖施工改为暗挖施工,将施工中的风险留给了自己。” ——广州地下铁道总公司副总经理竺维彬
“斗到现在,我觉得我是输了。地铁不管怎么挖,我们一家付出的一切算是讨不回来了。”——陆秀华
——广州地铁五号线文冲站建设时,因就补偿情况未能达成一致,无法对石化南一街6号房屋(陆秀华一家)进行拆迁。双方对峙一年之久。最终广州地铁五号线改变了文冲站的施工方式和使用功能,将明挖改为暗挖。地铁改变挖掘方式,实际上是选择避开陆秀华一家,也避开了物权法,陆家自此失去了最后的筹码。但至少目前看来,地铁改变施工方式的做法并未改变陆秀华一家的现状,石化南一街6号,依然身陷地铁工地的重围,继续其“钉子户”的生涯。面对最终结果矛盾双方都表示出无奈。
业主大会,是所有业主的事,但大家不参与。当一个人放弃了自己的权力,让别人替自己做主,那就只有承担让别人替自己做主的后果。西方人的物权是打出来的,是血与火换来的,而且有数百年的历史,甚至更长;中国人的物权是天上掉下来的,是花钱买来的,一个业主,可以花一辈子的钱买房子,但他可能不知道花5分钟看一看选票,一个业主可能会为5分钱的物业费与物业公司打得头破血流,但他可能对自己几十万、几百万、数千万的房产,对小区数十亿的共有财产无动于衷。对这样的业主,这样的国民,如果你没有坚定的信念和牺牲精神,你的确有理由悲观!估计上帝看到这样的业主都会哭!
——北野谈及“对业主大会的悲观态度”时如是说。
哪个部门才是罢免业委会的“操刀手”?
——合肥世纪阳光花园小区787户业主联名“炒”业委会,维权走到关键阶段,业主们却产生了新的困惑,具体的执行机构该是哪个部门?律师认为,业主罢免业主委员会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可通过投票选举新的业委会成员,而原业委会自然就不复存在。
编辑/常 砚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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