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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业/多元文化视角下的社区治理国际研讨会(十三)

时间:2015-11-26 22:2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秩名 点击:
现代物业/多元文化视角下的社区治理国际研讨会 主题十一: 社区治理组织 会议时间 :2007年6月25号 上午10:4512:15 会议地点 :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第二报告厅) (主持人)Robert Nelson: 我们已经晚了五分钟了,我们现在应该开始了。大家都可以坐下
  现代物业/多元文化视角下的社区治理国际研讨会
  
  主题十一:社区治理组织
  
  会议时间:2007年6月25号 上午10:45——12:15
  
  会议地点: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第二报告厅)
  
  (主持人)Robert Nelson:我们已经晚了五分钟了,我们现在应该开始了。大家都可以坐下来了,我们可以开始我们这节的发言了。
  
  Robert Nelson:我太高了,这个麦克风太低了,我得拿到手里才行,这是我们的第11节会议,我们过一分钟正式开始。我们这一节会议的主题是“社区治理组织”。我相信所有相关的论文都是有关于中国的“社区治理组织”制度。所以是非常好的机会可以进行交流,对于我们来自美国人来说,我们对中国不是很了解,是怎么运作的?也不是很期待,所以我们是期待大家的发言,里面肯定有很多的细节。我有很多的好奇,想了解很多的东西,我有大量的问题在脑子里,也许有些问题能够回答,但是问题都回答不大可能,我只是希望有一些能够做到答案。对于你们已经知道了很多来说,也许会有一些新的细节、一些新的东西。
  
  我不了解发言人,也不认识,所以我读到名字的时候,你一定要上来。
  
  林一海: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这个题目是赵恒先生反复敲定以后决定的。赵恒先生是北京上地西里业主委员会的主任。他也是上地西里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设计者和推动者,依据了现代民主理论,并且结合中国社区的实际情况,所以两年多年的实践,取得了很珍贵的经验,也因此而丰富了我们关于业主代表大会的理论。尽管这个理论在目前还不是主流理论,那么目前关于业主自治运动的主流理论是什么呢?从这次会议大家的发言中似乎看不出来,然而确实是存在的,并且对业主自治运动和社区建设问题,有着非常深刻的影响——就是所谓的普遍参与论。
  
  这种观点认为,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是建立在共有关系上的,属于业主共同自治的范畴。既不能由政府来包办,也不能由少数人当家,凡是由全体业主都来普遍参与,共同直接决策。还主张对业主进行普遍参与的教育,甚至把这种普遍参与的教育视为民主化的启蒙运动。认为民主就是全体投票,少数服从多数。除了绝大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主张这种观点以外,中国众多的物业企业也惊人一致的助阵这种观点。甚至关注这个领域的众多学者也有同样的主张。所以,这种主张必然体现在了许多相关的法规之中。
  
  与普遍参与论针锋相对的有,并不是凡事都要全体人员来决定。业主自治制度必须适应社会分工的要求,实行分权制衡。应该建立业主委员会执行这样的体制,业主代表大会理论特别强调,民主不等于全体投票。民主的核心问题是对管理机构成员的充分讨论,使议题得到充分的讨论,不是指全体成员都来讨论。所谓容易罢免,不是不讲程序的随意罢免。
  
  简单的说业主代表大会理论与普遍论的根本分析在于,是否具有社会分工的观念?也就是是否体现社会化大生产化的客观要求。业主代表大会理论在目前还是非主流理论。首先这是由于目前中国业主大会非常稀少,像上地西里那样建立起来的民主代表大会,甚至是屈指可数,在全国可能大概就3、4个。
  
  另一个员工,我国的学者缺乏普遍分工的意识,他们认为这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不少人甚至完全没有业主代表大会的概念。前面提到,普遍参与论的主要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每当有业主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提出要求的时候。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都会说,对不起,我不能接受你的意见,因为你提的是个人意见,不代表全体业主。你要证明你反映的是全体业主意见的话,你应该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去争取20%的联名签署,然后来决定。在上千户的社区里面,要想找到20%的业主联名签署,这是非常困难的。
  
  所以所谓业主大会,不过是业主投票而已,我想大家很容易相信,一个议题表决以前,是否经过了充分讨论,来辨别其中的真实含义,表决的结果一定是很不一样的,甚至是天壤之别的。现在要指出的是业主代表大会,反映了广大业主的愿望,这可以从北京市小区2005进行业主调查的结果看得很清楚。
  
  参加调查的有50位业主,其中赞成成立业主大会的41位,反对的有2位,其余的7位态度不明。普遍参与不调查这样的结果,该小户有900多户业主,只有41位赞成成立。他们虽然千方百计寻找这个根据,但是再也不愿意在其他社区进行这样的调查了。那么普遍参与论都寻找了哪些根据来反对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呢?
  
  一个是所谓的公益论。就是说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是没有法定收入的公益行为,愿意从事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人是道德高尚的人,不需要监督机构。而广大业主通过反思30年前的文革运动,和经历了30的年的应该改革,很清楚利益是决定行为的很重要的因素。也很清楚没有监督的权利必须有腐败的道理。这是近年来大量的业主委员会的主要的因素。再有一个是物权不能代表论,大家看是不是很奇怪,那到底是绝对排他性呢?还是有排他性呢?
  
  第三个业主大会就是业主监督决策的组织机构,所以不需要再成立业主代表大会这样的监督机构。就是说只有全体业主,至少是超过一半的业主一起来参与,普遍参与才能监督业主委员会。而且在业主委员会支持下举行的业主大会,才能监督业主委员会。那么这种全体参与的业主大会,是组织机构吗?
  
  200多年前美国总统杰克逊先生指出,处理公共事务的自由,在他们愿意的任何时候,撤换这些代理人及其组织的自由,我国的宪法和民法也是这样的。组成决策和监督机构是社会大生产条件下,业主实现全部权利的首要条件,以便阻挠业主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比如普遍参与论对业主们说,只有大家都来参与,才能完成业主委员会。
  
  因而业主参与投票的热情逐渐降低,甚至不有兴趣参与社区的公共活动。普遍参与论还直接分化业主群体,广大业主不具备广大知识对业主进行讨论,必然产生很多的问题,互相攻击,甚至大打出手,美丽园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由于时间的关系我就不再讲了,谢谢大家!
  
  Robert Nelson:下一位发言人是邵夏珍。
  
  邵夏珍:各位上午好,我很高兴作为一个学者的身份在这里发言。我今天发言的题目是:业委会的角色、职责与运作方式探讨。
  
  我觉得我们的学者很多是写研究报告比较多,或者是说得比较多,做的比较少。所以在2001年,我在一个小区居住,我用自己亲身的经历,参与了4年业委会的运作,我想结合这4年的经验和自己的思考,来谈谈这方面的问题。
  
  我想近10年来,随着城镇住房体制的改革,业主兴起也是近10年的事情,形成了一个以拥有住宅权和小区财产管理的业主群体,随着这个业主群体的兴起,一个为业主服务的、具有民主、服务、代理、管理的业主委员会也应运而生。比如在北京也不过11%左右的比例,但是从长远来看,我相信业委会在今后的社区发展中,会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组织力量。
  
  那么业委会他应该是怎么扮演他的角色?如何进行有效的运作?如何履行他的职责,这是很关键的问题。
  
  那我认为第一方面,业委会有五种角色:
  
  1、业主权益的代理者。因为业主的财产以物权为核心的,派生出来的种种收益,通过业主的委托,通过业委会的讨论决定来授权,由业委会来代理、来履行。
  
  2、他的角色是业主大会的执行者。我们知道2003年我国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也就是说他应该扮演一个执行者的角色。
  
  3、业委会应该是小区管理的监督者,业委会对于小区管理的日常服务,对于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决定的各项制度,都应该扮演好这个监督者的角色。
  
  4、应该是社区建设的服务者。我认为业主委员会不是官僚机构,应该成为服务机构,应该了解本居住小区的需求,来为小区提供效应的服务。
  
  5、应该是各种关系的协调者。我们知道小区是一个浓缩区的社会,所以共生。我觉得业委会应该是业主、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居委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之间这个关系协调的一个协调者。
  
  那么业委会的主要职能应该怎么样去确认呢?我觉得有两块:
  
  第一、由国家现有的条例、法规所确定的业委会的职能,这里主要是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新颁布的物权法所确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能。这里我不一一展开。现在我需要展开的是第二部分:就是业委会的职能,应该从5种角色的扮演延伸开。业委会的职责总结起来应该是4个方面:
  
  1、召集业主大会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聘请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条例,及时了解物业的建议,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3、监督业主公约和其他规章制度的实施。
  
  4、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会议规则规定其他有关的管理职责。
  
  第一方面作为代理者,应该履行的职责,应该围绕知情权、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来进行。
  
  因为首先知情权,作为业委会,你得知道自己的家底,面积等等的情况你首先要知情。因此不可能业主每个人去了解,首先把知情权很好的了解。
  
  第二个就是所有权。在了解知情权的基础上,应该把所有属于业主的共同财产收回来,归业主所有,然后委托专业的公司进行管理和服务。我们收回了属于公摊面积的16套物业管理用户,和4栋楼的地下室,这一收回来给业主带来的价值就是2000万左右。
  
  第三个就是处置权。关于小区道路、或者是电梯、其他地方产生的收益,你都要很好的分配制度来处理。
  
  第四就是收益权。要通过业主大会的决定来进行合理的分配。
  
  第二作为执行者的角色,扮演的职责就是要执行业主大会的有关规定,因为没有业委会来执行,那么所有的情况都是纸上谈兵了。
  
  一是要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好物业服务合同。
  
  二是要监督物业公用部委的合同。
  
  作为服务者,业委会应该把大多数业主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5、作为协调者的职责,要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划界纠纷,围绕着社区的和谐进行展开。
  
  第三个大方面,业委会如何有效运作?
  
  我认为第一个方面,业委会你首先成立以后先要抓的是小区,最迫切、最主要的问题。这了分三个方面展开:
  
  1、首先摸清家底,这里就不太展开了,凡是属于你的公共财产的东西你弄清楚。
  
  2、要处理好公共财产产生的收益问题。我们怎么把收入进行分配?我们通过业主大会,设定了三种制度,叫业主选择。后来我们决定把每年,因此出租房每年大约有80万的收入,后来决定把75%的返回为业主的补贴。所以让业主真正获得这个收益。我们把10%的收入作为公共维修基金的积累。我们拿出8%奖励物业公司。我们确定用7%的比例来作为小区活动的资金资助。所以有了这样一个收益的分配,我们整个小区的运作,走上了一个良性的循环。
  
  3、督促开发商尽快解决配套设施未完成的问题。
  
  第二个方面的问题,主要就是说要做到领导业主理性维权。我们强调是法制的社会,所有的维权都应该在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下去运作的。那么我们运作了,在4年里我打了4个官司,第一个官司跟开发商打的。但是我们发现他没有给业主安装阳台门,开发商不肯赔偿,后来我们用法律诉讼,后来我们官司打赢了,最后获得了双倍的赔偿。这是我们首次获得双倍赔偿的案例,这个案例的成功,给业主挽回的损失达300万元,这个给业主了很大的肯定。第二个物业公司告我们暖气费什么的,在一审的时候都是业主败诉,我们提供了很多证据,都不才信,后来搞得我们没办法,我们只好找政府,上中央电视台,运用媒体的力量,所以我们在二审的时候,把一审败诉的案子纠正过来,我觉得是很不容易的事情。
  
  第三个方面我们就是业主既然是小区主人,应该选取物业公司,跟他们签订合同,我们炒掉了物业公司以后,我们通过招投标的形式最后选举了一家物业公司。我觉得所有的物业公司要炒掉物业公司不容易,我觉得我们跟政府沟通,方方面面做了很多先期的准备,最坏的打算也做到了,没想到整个过渡很平稳。签订物业合同,是能够行驶权利一个很关键的合同。所以我们跟物业公司签合同的时候,我们花了一个月的时间,有了30多页的职、权、利非常分明的这么一个合同,同时把物业费降低了40%。那么这个物业费的降低,那么给小区每年的获利是80万。那么4年下来肯定是400万的节省开支了,那么这样让业主感觉到,我们给大家带来了实惠。
  
  第四个方面我们做的工作共是重新改造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环境。我们用房屋的出租收入,我们把小区的道路拓宽了,然后又花钱做了很多的绿化,然后把小区的房子装了大理石,我们也举行了很多社区的活动。像每年我们春节的时候,我们要和物业公司共开一个春节联欢会,六一的时候,我们也会搞活动,同时我也邀请一些人士进行讲座,还要一些乒乓球室。后来我做了一个问卷调查,调查的满意度达到了80%,我觉得这真的是可以的,我觉得领导要自我牺牲很多,去做这个事情,谢谢大家!我的分享到这里!
  
  Robert Nelson:我听到了很多,学到了很多。那现在呢,我们大约有15分钟的时间可以进行问答。针对今天发言人、或者是其他人愿意回答的问题也是可以的。有没有人有这个技术能力,可以告诉我这个麦克是怎么回事?如果这个麦克有问题,大家也可以上台来问问题、或者是提问题。
  
  提问三:刚才听了几位的演讲我觉得非常重要,业主委员会发展到现在,大概7到10年左右的时间,我觉得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国的民主进程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个阶段制度完善。现在业委会的结构,在法律上、在各方面来说,制度还是不完善,怎么解决?有两种方案:因为现在我们的业委会都是公益性的,可以用各种财力去瓦解业委会,就像当年的袁世凯一样。所以这个时候后面操纵者是谁?是有巨大的利益集团在操纵。上地西里、还有深圳他们的制度比较完善,我们小区有30、40栋楼,我们现在进行改革,每个楼相当于联邦的情况,有30个业主代表,代表各个楼,这个业主代表呢,可以选,可以轮换。这样第一是普遍参与;第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三分之二的表决。通过这个情况完善细节,把业委会变成社区的议会的邦联制度,可能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这是我的一点看法。
  
  提问四:我想更多了解在选举方面是怎么管理和进行的?选举的规则到底是由政府定的?还是由业委会定的?怎么推选的呢?
  
  Robert Nelson:任何人都可以回答,我都有兴趣来听。
  
  :地方政府的一些规定,选举有一个法定的程序。就是在小区里面10户人,就可以推举人。一个小区准备选7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会推举9个候选人,然后再来进行选举,程序是这样的。然后每个地方是不一样的,深圳是每10平方米为一票;然后广东省政府的规定是商业楼宇面积非常大,为100平方米为一票进行投票。但是在我们锦州大厦(音)现在便于操作,就是每户一票,按户进行。因为我们觉得国家的物业管理条例里面,明确的规定了业主大会的规则,经过政府备案就可以,因此我们做了这样的调整,就是每一户一票。商业楼宇就是为了大户来干预私人的投票,他以大户来干扰,因此也只有一票。
  
  提问五:我想对周先生的解释做一个补充,中国的业主组织投票,是根据国家的法规来进行的,这个规定有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投票分两个方面:
  
  一个方面是产权面积;
  
  一个方面是人的票数。
  
  所以业主的投票是要分两个方面。在你投票的面积角度来说,整个区域的面积要占一半以上,才能够通过投票。拥有这个小区建筑物的面积要达到一半,那么这个面积怎么计算?各个城市不一样,计算方式不一样,但是总面积要达到一半。这些业主拥有小区的面积要达到一半。
  
  另一个投票按人来算的,人要达到三分之二才能通过业主大会的决议,也就是我们说的小区公约,业主公约通过率要达到三分之二,程序是非常严格的,这是按照国家规定,国家法规和地方法规来进行的。
  
  周:今年又做了一些新的调整,有的项目可以是三分之二,有的项目可以是三分之一。
  
  提问五: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刚才这位女士说了,全国各地不一样,有可能100平方米是一个票权,北京市是一米一个票权,选举很简单。三分之二票数以上才可以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规程,必须通过三分之二的票数才可以通过。业主的选举对我们来说是比较简单的,参加会议50%以上的票数通过就可以通过了。
  
  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邹家健: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实际上每一个城市规定不一样。比如说在上海,他的商业面积是没有投票权的。在深圳是有独立立法权的城市,所以他的地方法律规定,就是两种选择:首选10平方米一票。然后广东省有一个规定,商业面积是100平方米一票,因此我们参照了广东省和深圳市的法规综合的使用。最近这几年运作起来也觉得是很复杂的。而且小区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已经规定,议事规定经过就有效。
  
  提问六:我是来自万泉新兴家园的业主(音),希望通过一些自愿的服务,看看民主制度的改革。早晨我们也说到政府的缺位,然后我觉得谈到一个最根本的成功的前提,是对小区有一个知情权,其实知情权都是*业主委员会、业主自己跟开发商去谈,这是问题的根源。应该在这个小区起来以后,政府应该主持,来把这个小区、尤其是公共方面的财产公布出来。现在把这个问题扔给业主,我觉得这是产生问题的关键。
  
  Robert Nelson:30秒钟或者一分钟回答问题是可以的,如果有人想30秒钟、一分钟说一段话是可以的。如果没有的话,我们现在已经超时了,所以感谢大家参加今天上午的会议。我觉得今天上午的会议是非常有意思的,有很多的信息,发言都非常好,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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