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锐观察| CEO视野| 物管实务| 空间计划| 物管专家文集| 相对论| 发展论坛 | 培训|
当前位置: 主页 >物管实务 >

李云亮说文解字(一):话说所有权

时间:2015-11-18 23:18来源:现代物业 作者:李云亮 点击: 次
话说九百多年前,苏轼在其《前赤壁赋》中正襟危坐,曰:“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就是说,古人早知以“所有”表示物与物主的关系。
 
  话说九百多年前,苏轼在其《前赤壁赋》中正襟危坐,曰:“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就是说,古人早知以“所有”表示物与物主的关系。物主之所有是排他的,即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古代中国之所有,存在现代所有权全部内涵(物、物主、排他性)。现代汉语所有与所有权相通。所有权更专业而已。上古殷商卜辞甲骨文,“有”本是手提一块肉之象形。相对的象形字当时是“亡”,即无。古人生存首要是食。农耕之前食肉。“有”画出手提一块肉这个象形,在最早能辨识确定的1,000多个卜辞单字中,是中原人类早期创造的一个绝对重要的单字。到了苏轼那时,别人的“有”吾莫取,已经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道德观念。夺人之“有”无异于夺人生存。可见“有”对于中国人的道德观,影响极为深远。道德观是人类社会法律产生的基础。汉语“有”就是汉语法律基本概念高频用字。所有的所,在汉语古文中是助词,无义。所,在动词前造成被动性、名词性结构。如某物为某物主所有。汉语所有权的权从何而来?方流芳教授说:据王建博士的考证,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illiam Alexander)1864年在汉译Henry Wheaton的著作“万国公法”(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时,首次把英文“right”、“privilege”、“power”、“authority”这些词翻译为“权”、“权利”。更重要的是,丁韪良采用了中国法学界如今经常使用的一种构词方法,这就是以“权”为后缀,造就众多的、偏正结构的合成词。由所有变成所有权就是这样构成的。此后,所有权特定为法律用语其实并无更多新意。
  
  人类由于地域隔绝与历史文化的差别,所有权在全世界各民族中的意思不一样。主要有两种意思的所有权。一种是绝对所有权,代表名称是大陆法所有权。一种是相对所有权,代表名称是普通法所有权。绝对所有权类似于古汉字的“有”,个人主义色彩浓重,物主的所有物是排他的,未经许可他人莫取一毫。相对所有权是另外一种文化。相对所有权源自古代欧洲日耳曼民族的团体主义习惯。日耳曼民族的团体主义习惯形成一种欧洲封建法。该习惯最终保留在与欧洲大陆隔岸相望的英格兰岛上,成为英国普通法的思想基础。普通法的最大特点是所有权这个概念并不重要,甚至可以不提它。以至源于普通法的现代经济学不提所有权只提产权(大陆法所有权与现代经济学产权不是一个意思)。普通法权利人的权利习惯是索要相应的义务。这种要求权利索要义务的方式是由欧洲封建习惯法形成的,是由当时人们生存的土地权利结构造成的。沈汉先生所著《英国土地制度史》说:“在英格兰,提及‘土地所有权’在严格意义上是不正确的。一个人不能拥有土地本身,而只能拥有土地的财产权。土地的完整所有权在封臣于领主之间撕裂开来。在西欧封建主义的框架下,地主和附庸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双方都有约定的自由,也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普通法权利的契约思想浓重,它的所有权具有相对性。

 原载于《现代物业》2009年1期总第103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Copyright © 2011 云南现代物业杂志社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滇ICP备1300051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