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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多中心治理的若干方向

时间:2015-11-19 16:56来源:现代物业 作者:贺云华 点击:
自物业管理体制在全国推开以来,我国城市物业区域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获得了社会广泛认可。
  
  自物业管理体制在全国推开以来,我国城市物业区域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获得了社会广泛认可。近年来,市民产权意识觉醒,民主启蒙与实践蓬勃发展,城市物业区域矛盾纠纷时有发生,物业管理公司的社会责任难以明确,常承担难以承受的职责,有的物业服务内容淡化了其主流价值追求,常被动扮演“灭火队”角色。物业社区治理探索有了现实意义。
  
  应在创新的背景下构建社区与物管双赢的治理体制
  
  社会与社区
  
  近年来,中央领导多次提出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而《现代汉语词典》对“社会”一词的解释之一是“泛指由于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每个领域的人听到“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都会有不一样的理解,如人口管理部门可能会想到如何管好超生、计划生育等;公安部门会想到如何管理流动人口,创新安全防范体制等;而笔者想到的是,物业社区是一个地方社会,也应有体制创新的问题,也算是响应中央号召吧。一些物业管理教材有专门章节讲“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而社会学界对“社区”的定义有一百多种。2000年11月3日,民政部颁发的《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指出:“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并指出“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改革后做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的辖区”。当时笔者及同事曾提出过发展“物居模式”,有一小区的试验是物业管理公司派一名副经理兼任居委会职务,寻求物业管理与居委会的协调配合。后根据民政部意见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探索,重庆的城市街道办事处原辖的基层网络居委会都已改制成社区,居委会则含在社区中,城市管理的“街-居模式”逐渐演变成了街道社区模式。
  
  物业区域与社区
  
  一个社区可能有多个物业区域,涉及若干类物业和多个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关系密切,在指导思想和管理目标上有许多共同点,不过一个主要代表政府,一个则代表专业化的企业。《物权法》颁布后,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将街道、乡镇政府列入了指导物业管理的行列,社区与物业管理有了更大的交集,将充分发挥社区对物业管理的正面作用提上了日程。物业管理与很多部门有关系,工作内容综合,学者和业主的看法差异都很大,甚至难以准确理解和把握物业管理,现实中也是物业管理管得多其他部门就省心,物业管理少管或不管其他部门就多管或全管。社区体制与物管体制需要设计一种配合模式。
  
  (未完)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3年第1期/总第246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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