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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检验规则下住宅电梯的整改重点

时间:2016-01-12 16:07来源:现代物业 作者:陆善辉 点击:
目前江苏省住宅物业电梯占电梯使用总量的90%左右,参照《新检验规则》有50%左右的电梯需要“补课”才能运行,否则视为检验不合格,电梯不具有安全使用条件,将被责令整改、暂停使用。从当前电梯的使用、运行情况来看,需要“补课”的电梯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
  电梯作为业主日常生活常用的垂直运输工具,直接关系到业主的人身安全,为了规范电梯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确保电梯的安全使用, 2009年12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程——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以下简称《新检验规则》),并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2002版《电梯监督检查规程》同时废止。
  
  目前江苏省住宅物业电梯占电梯使用总量的90%左右,参照《新检验规则》有50%左右的电梯需要“补课”才能运行,否则视为检验不合格,电梯不具有安全使用条件,将被责令整改、暂停使用。从当前电梯的使用、运行情况来看,需要“补课”的电梯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亟待尽快整改。
  
  1、电梯没有安装语音对讲系统和能够自动再充电的应急照明,一旦业主被困后无法和轿厢外通话,同时停电困人轿厢内因没有照明而增加营救难度。
  
  《新检验规则》规定,针对电梯使用出现的困人事故,增加电梯安装方面新要求。如,电梯轿厢内应当装设语音对讲系统和应急照明;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该电源能够自动再充电。
  
  2、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的电梯相关档案资料不全,如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文字资料,其中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只有绝少数物业服务企业能提供。由于没有进行过应急救援演习,自然也就没有演习记录。
  
  《新检验规则》规定,质监部门检查电梯时,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必须提供: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新内容。
  
  3、在许多住宅小区,发生电梯困人事故后,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第一反应就是拨打110,或者自行组织人员强行救援,虽然救出了被困人员,但是破坏了电梯部分设施,导致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纠纷。
  
  《新检验规则》规定,电梯发生事故后,救援主体是电梯维保单位。维保单位熟悉电梯性能,救援过程中能确保被困人员安全,而且无需破损电梯任何设施。
  
  物业服务企业在认真学习国家电梯《新检验规则》的同时,应结合小区电梯设备日常运行等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维修、维护等管理措施,以确保电梯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和业主的人身安全。
  
  1、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电梯验收规范和《新检验规则》把好新建住宅小区电梯的验收、交接关,从源头上确保电梯的整体质量。
  
  2、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前,物业服务企业应监督和敦促建设施工单位按照《新检验规则》中对电梯的要求,完善电梯的硬件设施。交付使用后保修期内的电梯硬件设施的完善,仍然由电梯生产、安装单位负责,其费用由建设单位协调解决;保修期外由电梯维保单位负责,其费用从电梯维修资金中支出。
  
  3、定期拜访用户、收集用户反馈信息,并进行维保工作的质量抽查、监督管理,收集整理并建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维修处理记录等文字、图片档案,积累电梯的使用和故障情况,以及维保、大修(包括更换零部件)等的原始数据资料。并通过对这些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对影响电梯可靠性的因素(如电梯突停、易于磨损或故障的零部件等),提前进行预处理或更换易损件;采取积极、预防性的维修、保养措施。
  
  4、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维修单位与小区业主进行电梯困人应急救援演习,同时对业主加强电梯突发故障应急救援处理与被困人员自救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一旦发生困人事故,立即通知专业的维保单位,及时解救被困人员,并做好应急救援演习和实发事故的相关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归档工作。
  
  根据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机电类设备检验中心提供的数据,目前在江苏有30%左右的住宅物业电梯管理单位主动申报年检的认识不足,给电梯安全留下了隐患。《新检验规则》的出台,给这部分企业敲响了警钟。住宅物业的电梯关系到千家万户业主的安全,承担日常养护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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