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锐观察| CEO视野| 物管实务| 空间计划| 物管专家文集| 相对论| 发展论坛 | 培训|
当前位置: 主页 >物管专家文集 >赵静 >

业主不是麻烦的制造者

时间:2016-01-06 13:47来源:现代物业 作者:赵静 点击:
和谐社会来自于和谐社区。为了在“小政府,大社会”的背景下建设和谐社区,总结多个小区的实践,更好地构建和谐社区,2007年1月21日,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申办委员会在国资委机关安定门办公区举办了百家社区工作经验交流会暨北京市首届业主委员会年会。
  业主不是麻烦的制造者——记百家社区工作经验交流会暨北京市首届业委会年会
  
  和谐社会来自于和谐社区。为了在“小政府,大社会”的背景下建设和谐社区,总结多个小区的实践,更好地构建和谐社区,2007年1月21日,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申办委员会在国资委机关安定门办公区举办了百家社区工作经验交流会暨北京市首届业主委员会年会。
  
  本次会议吸引了北京市数百个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各大媒体、高校学者、房地产律师团、特别是实践领域的诸多专家和业主的参与。大会由业主委员会申办委员会的发起人、新纪元家园业委会主任齐建新先生主持,与会者做了精彩的发言。
  
  依莲轩格调小区业委会主任何学群女士讲述了小区备案之难,并且向政府提出了几点建议:第一,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协会;第二,北京市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尽快出台北京市业主委员会细则,让业委会有具体的操作指导,并制定详细的组建程序。同时简化业主大会程序,真正支持和落实党中央胡锦涛主席提出的创建和谐社区的方针;第三,让居委会回归它应有的职能,把指导和监督的职能还给政府部门。
  
  美丽园业委会主任雷霞女士介绍了美丽园近期的情况。她认为在与政府、开发商、物业公司打交道的过程中,要学习法规,研究专业。
  
  华龙小区业委会主任高银亮先生认为: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看来人数众多,但实际上最弱势。物业公司多数是房地产开发商的附属公司,是“一家人”。居民委员会既与政府又与物业管理公司存在着非常实际的利益相关性,居委会在办公房和设备上对物业公司具有一定的依赖关系,而其运行机制属于行政机制,等于是政府的基层组织。唯有业主委员会,孤单地悬于这个机构的一角。政府主管部门如果能以法律为准绳扮演一个裁判员和服务角色,则对解决社区内各种权利的冲突大有益处。
  
  卧龙小区业委会主任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2007年三月份人大要讨论通过物权法,建议业主委员会协会能够在北京市发动一次宣传、学习物权法运动,要让全市的400万业主都要懂得物权法,支持物权法,要用物权法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业主委员会协会成立以后要把北京市的物业管理的问题和意见提出来,并送到人代会;三是建议业主委员会有两个名字,另一个是业主委员会申办委员会,或者叫做联谊会,而且我们要行动,要扎扎实实的工作。最后一点是建议筹备会要建立常务机构,建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下面分一级工作班子:秘书处或组织处,搞一些研究小组,要做扎扎实实的工作。
  
  海淀区建翔园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成员任晨光先生认为,业主之所以是弱势群体,是因为在制定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没有业主的参与,业主是一盘散沙,没有组织起来去影响这些立法过程,所以要组织和联合起来才能跟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进行公平的博弈。
  
  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孟宪生律师认为,目前物业管理纠纷是由制度造成的,要改善这个现状就要建立一个新的物业管理制度。同时业委会的职责要明确,经费问题要得到解决。
  
  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秦兵律师认为,业委会对和谐社区的建设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是当代中国最具生命力的事物。他从业委会的前身“物业管理委员会”讲起,认为业委会是各方博弈的结果,是以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为根本利益的组织,最重要的是它将使整个社会实现和谐!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教授陈幽泓女士认为,业主在中国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股保守力量,因为他们要保住他们的大额产业和社区的生活品质。而这样一个保守的阶层之所以成为中国社会各个阶级中最活跃的群体是因为他们要守住一个个人所能拥有的最大的财产—小区的物业财产。所以,业主们不是麻烦的制造者,而是要使这个社会从混沌走向有序的一种稳定的保守力量。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教授龙卫球先生认为,在业主权益上最大的两个主题,一是法律没有对私产和小区的财产明确下来,二是小区的共有形态,有多层次区分,但怎么来区分还不明确。
  
  最后,朝阳新天第小区业委会主任张大宪先生代表北京市业主委员会申办委员会做了《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申办委员会2007年工作展望》的发言,指出,社区作为社会的基础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2007年各个社区业委会要做的工作,概括起来是“一个目标,两个争取,三个任务。”“一个目标”是在各社区业委会的努力下共同尽快组建业主委员会协会。“两个争取”就是第一努力争取参与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制定,第二在物权法中明确业主应有的权利。“三个任务”,一是支持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在工作中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党和政府排忧解难,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做出应有的贡献;二是互帮互助,协助没有业委会的社区尽快成立业委会;三是建立协商的平台,帮助物业管理协会加强行业的监督和自律,提高物业的服务质量,满足不同业主的需求。
  
  和谐社会来自于和谐社区。为了在“小政府,大社会”的背景下建设和谐社区,总结多个小区的实践,更好地构建和谐社区,2007年1月21日,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申办委员会在国资委机关安定门办公区举办了百家社区工作经验交流会暨北京市首届业主委员会年会。
  
  本次会议吸引了北京市数百个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各大媒体、高校学者、房地产律师团、特别是实践领域的诸多专家和业主的参与。大会由业主委员会申办委员会的发起人、新纪元家园业委会主任齐建新先生主持,与会者做了精彩的发言。
  
  依莲轩格调小区业委会主任何学群女士讲述了小区备案之难,并且向政府提出了几点建议:第一,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协会;第二,北京市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尽快出台北京市业主委员会细则,让业委会有具体的操作指导,并制定详细的组建程序。同时简化业主大会程序,真正支持和落实党中央胡锦涛主席提出的创建和谐社区的方针;第三,让居委会回归它应有的职能,把指导和监督的职能还给政府部门。
  
  美丽园业委会主任雷霞女士介绍了美丽园近期的情况。她认为在与政府、开发商、物业公司打交道的过程中,要学习法规,研究专业。
  
  华龙小区业委会主任高银亮先生认为: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看来人数众多,但实际上最弱势。物业公司多数是房地产开发商的附属公司,是“一家人”。居民委员会既与政府又与物业管理公司存在着非常实际的利益相关性,居委会在办公房和设备上对物业公司具有一定的依赖关系,而其运行机制属于行政机制,等于是政府的基层组织。唯有业主委员会,孤单地悬于这个机构的一角。政府主管部门如果能以法律为准绳扮演一个裁判员和服务角色,则对解决社区内各种权利的冲突大有益处。
  
  卧龙小区业委会主任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2007年三月份人大要讨论通过物权法,建议业主委员会协会能够在北京市发动一次宣传、学习物权法运动,要让全市的400万业主都要懂得物权法,支持物权法,要用物权法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业主委员会协会成立以后要把北京市的物业管理的问题和意见提出来,并送到人代会;三是建议业主委员会有两个名字,另一个是业主委员会申办委员会,或者叫做联谊会,而且我们要行动,要扎扎实实的工作。最后一点是建议筹备会要建立常务机构,建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下面分一级工作班子:秘书处或组织处,搞一些研究小组,要做扎扎实实的工作。
  
  海淀区建翔园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成员任晨光先生认为,业主之所以是弱势群体,是因为在制定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没有业主的参与,业主是一盘散沙,没有组织起来去影响这些立法过程,所以要组织和联合起来才能跟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进行公平的博弈。
  
  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孟宪生律师认为,目前物业管理纠纷是由制度造成的,要改善这个现状就要建立一个新的物业管理制度。同时业委会的职责要明确,经费问题要得到解决。
  
  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秦兵律师认为,业委会对和谐社区的建设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是当代中国最具生命力的事物。他从业委会的前身“物业管理委员会”讲起,认为业委会是各方博弈的结果,是以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为根本利益的组织,最重要的是它将使整个社会实现和谐!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教授陈幽泓女士认为,业主在中国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股保守力量,因为他们要保住他们的大额产业和社区的生活品质。而这样一个保守的阶层之所以成为中国社会各个阶级中最活跃的群体是因为他们要守住一个个人所能拥有的最大的财产—小区的物业财产。所以,业主们不是麻烦的制造者,而是要使这个社会从混沌走向有序的一种稳定的保守力量。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教授龙卫球先生认为,在业主权益上最大的两个主题,一是法律没有对私产和小区的财产明确下来,二是小区的共有形态,有多层次区分,但怎么来区分还不明确。
  
  最后,朝阳新天第小区业委会主任张大宪先生代表北京市业主委员会申办委员会做了《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申办委员会2007年工作展望》的发言,指出,社区作为社会的基础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2007年各个社区业委会要做的工作,概括起来是“一个目标,两个争取,三个任务。”“一个目标”是在各社区业委会的努力下共同尽快组建业主委员会协会。“两个争取”就是第一努力争取参与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制定,第二在物权法中明确业主应有的权利。“三个任务”,一是支持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在工作中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党和政府排忧解难,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做出应有的贡献;二是互帮互助,协助没有业委会的社区尽快成立业委会;三是建立协商的平台,帮助物业管理协会加强行业的监督和自律,提高物业的服务质量,满足不同业主的需求。
  
  原载于《现代物业》杂志2007年3期总第57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运营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5号富海中心2号楼1503室 邮编:100088
客服:010-58403431 移动:15810208746

采编中心: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北站)SOHO俊园大厦10栋2单元3210室 邮编:650224
客服:0871-65700710 移动: 13708860992
E-mail:xdwy200175@126.com xdwyfm@126.com
Copyright © 2011 云南现代物业杂志社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滇ICP备1300051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