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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阻力

时间:2015-11-13 10:56来源:现代物业 作者:朱革新 点击:
物业企业在进行服务的过程中,常伴随着许多意外的发生,如高空坠物、小区内车身刮擦、水管爆裂、停车失窃、因警告标识不明显引起的第三者滑倒、碰撞、坠落等。
  
        某小区物管贴出的安全警示。物业管理中可能出现的责任主体复杂,使得风险责任不易界定,影响了该险种的推广。
  
  物业企业在进行服务的过程中,常伴随着许多意外的发生,如高空坠物、小区内车身刮擦、水管爆裂、停车失窃、因警告标识不明显引起的第三者滑倒、碰撞、坠落等。一般业主认为只要入住小区这些意外造成的损失均应由物业公司埋单。实际情况虽非如此,但一旦发生涉及赔偿的法律纠纷,不论物业公司是否被判赔偿,总会对物业公司的工作产生不利。
  
  物业管理责任险,是物业公司对物业专业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而购买的保险,可降低意外发生时物业公司的赔偿额度。但据人保财险统计,物业管理责任险开办6年来投保率仅为1%。华安财险也推出过一款物业管理者综合责任险,但也是反应平平。天安保险自2006年下半年起推出该险种半年,全国保费收入仅20万元。
  
  针对“冷场”,一些保险公司改进了投保条款。太平保险推出物业管理责任险时在条款中附加了“无过错责任”。比如市民在小区内被“高空坠物砸伤”、“外来车辆撞伤”、“宠物咬伤”之类的意外事故,尽管不是物业公司的责任,也可间接获赔。随后人保财险和平安财险也进行了调整,两家公司分别将游泳池、电梯、停车场等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纳入了承保范围。
  
  可是,为什么物业管理责任险推广起来仍就如此之难呢?
  
  阻力之一:承保范围过窄
  
  “无过错责任”条款只是一小步改进。现阶段保险市场上适合物业行业的保险产品并不多,大部分物业公司的现有保险产品是有待改良的。此外保险公司相对于物业公司更强势和专业,所以需要物业企业团结起来,以获得更好的保险待遇和风险管理服务。
  
  阻力之二:需要平衡多方利益
  
  保险公司靠“大数法则”生存,物业公司需要的是化解矛盾、转移风险,业主则需要弥补损失,推行物业管理责任险要能维持这三方利益的平衡。
  
  物业管理责任险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可以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物业费收缴率,改善与住户间的关系。一旦业主家里发生盗窃或抢劫,却因为没有购买保险而无处追偿这笔损失,这时业主往往会认为保安没有尽到职责,所以要物业公司负一定赔偿责任,物管却表示没有“保障安全”的服务义务,往往导致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不满,遂拒交物业管理费,使得矛盾升级。
  
  “无过错责任”条款顺应了业主的需求,也满足了物业公司的关切。2006年太平保险在上海市杨浦区获得了20万户的参保,该区物业公司投保率达到60%。但从该保险公司的宣传口径来上看,20万户的参保数量并不能使他们满足,原因是保费太低。当时杨浦区每户每年投保5元。这对物业管理责任险这类风险较大、潜在风险不甚明确、险种未经市场充分检验的初级产品来说,确实偏低,好在有区政府政策推动,有20万户基数打底,对售后公房的物业管理企业投保有一些政策补贴。
  
  阻力之三:费用偏高,理赔难,同行标准不一
  
  由于物业管理责任险保费较高,基本为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1%~3%,每年要数千至数万元,这笔费用对经营困难的物业企业来说较为昂贵,和责任险承保范围类似的公众责任险保费却只有物业管理责任险的1/6左右。
  
  人们常说投保容易索赔难,十赔九不足,索赔单证必须齐全。业内专家指出许多物业公司投保时往往只考虑价格和保障内容,而忽略其他重要细则。一般来说,保险按风险特征确定标的,如非居住楼宇与居住物业的标的不同,保费也不一样,物业公司不能一味地要求保险公司降价。
  
  另外保险同行之间同类产品理赔费率的不一致以及保险公司对个体客户和群体客户之间的差异也容易引起争议。
  
  所以,要考虑到保险“大数法则”的原理,只有具有相似风险特征、投保这一险种的居民户数足够多了,保险公司才会适当降低保费。因此,同一地域的物业公司或行业协会出面,如果以“团购”的形式向保险公司投保,无疑可以适当降低费率。这对利润微薄的物业公司来说,是比较理想的选择。
  
  物业公司在选择险种时除了关注价格,更要注意保险合同的细则和理赔注意事项,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保险公司后续的理赔服务很有必要引进数家公估方,在保险公司作出理赔承诺的基础上,如双方出现不同理赔意见的时候,公估方能公正、迅速地作出第三方理赔报告。
  
  对于公益性保险,政府应采取政策补贴的方法,特别是售后公房、直管房和动迁房,理想的选择是政府财政补贴,对上述物业统一购买物业管理责任险,有条件的区域采用普惠制将物业管理责任险转成强制险。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09年第9期总第127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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