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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普通小区的招投标

时间:2015-11-13 11:22来源:现代物业 作者:周军 点击:
在实务中,业委会在招标时还会出现其他问题,比如答辩会程序不规范,提问题比较极端,例如:你们采取什么措施来保证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文中所称的普通小区是指前期物业管理结束、业委会已经成立并且“当家作主”的小区。这类小区的招投标通常由业委会来操作进行,其程序是由业委会发出招标公告或向物业公司发出邀标函,招标书中主要内容通常是对小区的状况作出介绍,然后对物业服务提出要求。笔者由于工作缘故经常投标于这类小区,有的招标书做的很详细、规范,投标者一目了然,然后物业公司也好根据其要求做好相应的投标书,好顺利的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也有许多的投标书做的就不详细,这些标书通常只介绍小区概况对小区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等内容没有进行详细的说明,而物业公司只能根据自己的经验来确定该小区如何服务、用工人数等,大多数时候物业公司的服务方案和业主委员会的目标是一致的,或者说物业公司的方案是被业委会认可和接受的,但有时也会出现分歧,笔者经历过一次投标过程:小区有10幢居民楼,共有800多户,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米左右,当时业委会的招标书对卫生保洁的要求很笼统,原条文“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房屋共有部位道路、广场、绿地的保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野广告”的清理整顿等工作。负责卫生消除等公共预防工作。要求:垃圾清运、楼道卫生清理、下水道和化粪池的清理时间及频率。”
  
  我们拿到招标书后,根据小区的状况制订了一个管理方案,因为该小区入住已十年,也算一个老小区了,而且居住的业主都是普通市民,在我们制订的方案中,保洁的服务标准(部分)楼道每周清扫2次、生活垃圾每日清运一次、下水道及化粪池确保畅通不外溢,发现异常及时清理。道路、绿地广场每日清扫一次,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该小区的实情,方案中确定保洁员用三名。在开标会上,我们报价每平米服务费0.6元/月(上述服务方案细节未当场报读)后来我们中标了,但在制订服务合同时业委会又要求在合同中约定楼道每日清扫一次、化粪池每年必须清理一次、小区道路每日清扫两次(其他无异),这样一来和我们的方案就不一致了,我们必须增加一名保洁员,而且清理化粪池每年得增加费用近两万元,我们原先报的服务费显然偏低了,为此争执数日,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此事的最终结果每平方米增加0.05元服务费)。
  
  在实务中,业委会在招标时还会出现其他问题,比如答辩会程序不规范,提问题比较极端,例如:你们采取什么措施来保证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笔者认为大多数物业委员会成员非专业人士,对物业管理的招投标不太内行,出现一些枝节问题情有可原,但就普通小区的招投标并非是一个高难度的问题,不内行的业委会可以求助于相关部门,比如房地产管理部门,像我们徐州市街道办事处都没有物业科,负责管理本辖区的物管工作(不知其他省市可有)对业委会的“求助”都是非常热心而且免费服务的。当然,小区的事毕竟还是全体业主的事,还是应当多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制订出需要什么样的服务标准,应该越细越好,在招标时,让物业公司根据小区业主的需求制订出详细的服务方案,报出价格,然后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择优选择,这样简单明了,应该不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如果有相关管理部门,比如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对小区业委会的工作包括招投标能主动介入指导服务那就更好了。

原载于现代物业网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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