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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管征信系统能有效遏制欠费吗?

时间:2015-11-13 16:25来源:现代物业 作者:石祺 点击:
2015年初,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业主(使用人)居住信用管理制度,无故拒交物业服务费超过半年,这种违约行为将被录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个人征信系统挂钩。
 
  2015年初,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业主(使用人)居住信用管理制度,无故拒交物业服务费超过半年,这种违约行为将被录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个人征信系统挂钩。依照法规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规定,超过最后付费日期,经物业服务企业二次有效催交无效,且累计欠费6个月(含)以上业主,其欠交物业服务费行为信息将被提供录入市信用信息平台。
  
  上海宏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友健作为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特聘专家,参与了物业征信系统相关文件的审订工作。他向《现代物业》介绍,欠交物业服务费信息录用平台工作从2014年12月起到2015年底试行一年。在试行前,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开展了调研,对本市物业服务费用交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掌握业主依法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基本情况。2014年底,对实行欠交物业服务费信息录入信用平台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015年1月,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围绕“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的主题,召开相关论证会议,对方案的政策依据、可行性进行分析,确定实施流程,完善相关信用基础设施等网络建议;并召开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成员、业主代表听证会,广泛提取相关意见建议,补充完善实施方案。2月,制订了关于欠交物业服务费信息录入信用平台的宣传解读材料,发放相关小区业主,进行宣传动员。3月才正式开始启动欠交物业服务费信息录入平台的实行工作。
  
  管理办法及异议处理
  
  在开展过程中,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制订了《物业服务用户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信用信息平台的录入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业主,包括自然人和非自然人。自然人信用信息须经本人授权查询,非自然人信用信息可公开查询。
  
  黄友建说,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为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信息的发布主体,承担对物业服务企业审核通过的相关欠费行为信用信息的最终确定,并报送市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职能,同时负责业主同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异议和法律纠纷的处理,对录入信息进行日常监督。
  
  当发生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信息录入投诉时,市信用信息平台将业主的投诉交由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处理。协会在支付平台核对相关信息数据,如市信用信息平台数据与物业服务企业报送的数据不一致时,由市物业服务费支付平台予以改正,并由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予以处理;如数据一致,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转派至物业服务企业对投诉予以处理,企业处理完毕后将处理结果报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将投诉结果反馈至市信用信息平台。
  
  上海市公共信息平台每月一次录入新增的物业服务用户信用信息。欠交物业服务费行为信用信息录入市信用信息平台后,可以长期查询并保存;补交物业服务费信息录入市信用信息平台后,查询有效期自物业服务企业向市信用信息平台报送补交信息之日起3个月。
  
  (未完)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5年第9期/总第336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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