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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业管理三十年批注(五)

时间:2015-12-04 15:12来源:现代物业 作者:严实 点击:
以2006年9月发生在北京美丽园小区的社区冲突为代表,全国多个小区出现了业主相互之间的权益冲突,其落点仍然属于人们习惯了的物业管理区域,起因却不再仅仅是那个“可恶”的物业管理公司。
  让物业管理价值被社会重新认识和发掘出来的,还是业主自己。
  
  以2006年9月发生在北京美丽园小区的社区冲突为代表,全国多个小区出现了业主相互之间的权益冲突,其落点仍然属于人们习惯了的物业管理区域,起因却不再仅仅是那个“可恶”的物业管理公司。从小区主动撤离又按政府要求返回小区短期维稳,等待业主们重选管理人接班的北京鸿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余楚云在当年9月16日贴出了公开信,言辞诚恳地详细解释了被迫主动撤离又返回来的原因和目的,以及公司方面认为的真相和正义。这封公开信没有获得所有业主的一致认可,但是同情物管的业主大有人在,这是那些过去在单方面向物管维权的激进业主身边沉默的一群,业主之间对立情绪持续升温,这次更多的是灼伤了自己。[6]
  
  时任美丽园业委会主任的雷霞在央视采访中对她的一些邻居表达了失望:“我也很奇怪啊,就说他们对我仇恨的程度,就好像我掐死他们的孩子似的。那种仇恨,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表现出来的仇恨,我就看到是这样的场面,所以我也想不通,有什么利益冲突到不共戴天呢?”
  
  基于私利的争斗可能是世间上最热忱而真实的争斗,但同时也是极易丧失理智的人性之恶。并不只在北京,越来越多的业主开始被自己释放出来的人性之恶咬伤。人们发现,违章搭建、抗拒合理缴费、向物管索贿和变相索贿、让亲友组建公司投标中标以便给自己不当获利、如果物管构成自己私利的障碍即发动重新选聘……来自业主的破坏并不亚于糟糕的物业管理。
  
  曾经是另一个小区业委会主任的业主维权人士北野,在各种场合不遗余力宣扬自己的主张——维权应先从业主克制自己并制止其他业主的自私自利缺乏社区公共道德做起,早先被主张向物管维权的业主斥为“叛徒”,现在他的话不幸在越来越多的住宅小区得到应验。通过媒体一次次的公开报道和讨论,现在社会开始慢慢认识到,小区纠纷原罪不是物业管理,而是社会和时代的综合症状,业主自身也难逃其咎。
  
  2006年《物权法》草案在全国征求意见至2007年3月通过,其间经历一审至七审,社会各界争论愈见激烈,分析和讨论高度公开化,同时对待批评的包容也是前所未有。官方和媒体甚至默许了北大教授巩献田对草案几近一无是处的抨击。
  
  姜恩柱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就七次审议进行了解释,说明各界人士分歧严重,更需国家立法前所未有的慎重和善解民意。
  
  从2007年颁布《物权法》到随后修订《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2009年颁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2010年颁布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法规不仅进入操作细节和技术层面,善解人意亦风气见长。
  
  2010年6月10日,一个划时代的判决又在深圳诞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2006年5月31日深圳南山区“好来居”大厦高空抛物砸死无辜小学生案进行终审判决,撤销南山区法院2008年3月作出的物管公司赔偿的一审判决,同时判决由与伤害事件关联的“好来居”大厦北侧的74户业主每户补偿受害人4,000元总计29.6万元。[7]
  
  与8年前笔架山庄案一审判决不同的是,这次深圳业界没有动员大规模的申述,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一个参照后来在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判决时为草案)进行的独立司法判决。
  
  可见,物业管理事业和社区纠纷,不再是单纯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问题,已经全面地影响了中国社会的每一个部分,甚至每一个人。
  
  2007年以后随着业主的理性维权占据上风,纠纷中有法可依的或以理服人的举动得以推崇。北京的上地西里小区(业主自治)、孟宪生(朗琴园小区,物业管理权信托)、潘石屹(建外SOHO东区开发商过渡管理、西区第三方监理交接)、任晨光、郭卫健、林一海(业主代表大会)、舒可心(业主委员培训)、蔡若焱、陈幽泓(和谐社区发展中心)、北野(银枫家园,业主文明论)等一大批活跃在住宅物业管理最中心的“业外界内”人士,为住宅物业管理提出许多丰富的理论和实验方法,通过北京的舆论高地辐射到全国,为完善法制建设和改善舆论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物业服务指导中心主任于良(2009年)等认为,发自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温和而多元的民主协商依然有效,其制度构建并非是在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诉求前面逐波设堤,而是主动沟通民意化解民怨,充分启发和采纳业主组织、产业界、学术界的参与意识和建议。物业管理三十年的最后几年,在北京市人大、市政协和市政府的督促和引领下,物业管理的主体问题、业委会委员培训、业主大会法律地位、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第三方监理等一系列业界长期争执无解的重大问题在北京给出答案。尝试解决业主大会拥有法律地位和承担相关责权、业主不能拒缴欠缴物业管理费、停车场等共有权益合理分配、鼓励业主投身社区公益的业委会委员报酬公开合法化、欠费业主物业交易受限等行业期待多年的“怀柔试点”亦在全社会关注和拥护下启动。诸多措施其绩效有待时间考察验明,然其有制度筑底、开放过程管控的后果,并未显现其他城市所担忧的局势失控。有知情人士透露,最近几年,北京市住建委接到的物业管理投诉和相关社会群体事件发生率,均呈大幅下降。
  
  物业管理的制度推进,深圳时代领先了二十年,举国探索了十年,现在北京领先的时代到来了。
  
  在今天看来,世纪之初广州和深圳业主所希望获得的部分权利,却是在近十年以后由北京的业主争取到的。如果将两条路径进行比较,可以看到,南方的业主用带着些许强硬和对立的、有政治色彩的手段争取的经济利益没有成功,后来北方的业主却用温和的渗透方式和协商手段,得到了相当程度上已经超越经济目的的政治权利。
  
  2011年11月《广州市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指定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业主代表的人数亦由街道办或镇政府据情确定;街道办或镇政府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筹备组业主代表。这代表了强化政府过程管控、削弱业主自治的另一种制度构想,是否可获通过、绩效如何仍需时间检验。但对比北京舆论和政治氛围,可见广州对业主的信任还有不足。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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