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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期:广东暂停资质审批

时间:2015-12-10 22:31来源:现代物业 作者:成忻 点击: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7月5日下发《关于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改革、加强行业自律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8日起,全面停止广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二级、三级、暂定三级(以下简称为“二级及以下”)资质审批工作
广东“停止”物管企业资质审批始末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7月5日下发《关于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改革、加强行业自律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8日起,全面停止广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二级、三级、暂定三级(以下简称为“二级及以下”)资质审批工作,同时请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同全省各地协会,结合行业管理工作需要,尽快制订广东省物业服务企业自律管理的相关办法。
  
  广东省住建厅此项举措被外界纷纷解读为广东省将要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建立新的市场准入和监督机制。停止审批会对广东省的物业管理行业带来哪些影响?如果只停止二级及以下资质的审批,保留一级资质审批,是否会形成两套管理方法?作为全国先行先试地区,广东省的物业管理资质管理改革又将建立怎样的新制度?这一系列问题引发了业界广泛猜想。
  
  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执行会长李健辉在接受《现代物业》专访中讲述了广东省停止审批二级及以下资质一事的来龙去脉,并表示,由于资质管理制度与当前许多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结合紧密,影响广泛,因此,在广东省研究出新的企业准入和行业管理办法之前,应当设置过渡期,为法律体系的统一和新旧制度的交替设置一个缓冲期。
  
  “停止审批”的由来与影响
  
  李健辉介绍,在现国务院副总理汪洋2012年主持广东省工作期间,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作为行政审批改革先行先试单位,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尽快进行行政审批改革试点,上报了国务院。
  
  得到国务院批复后,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2〕335号),其中提出了对包括属于省住建厅责权范围在内的一些相关企业资质前置审批的改革。接省政府通知,广东省住建厅召开若干次会议讨论,当时认为,在大政方针没有真正落实监管主体定位之前,改革行业监管方式也会出现很多问题,讨论没有定论,此事便暂时被搁置。
  
  2014年,国务院提出去行政化审批的要求。作为先行先试改革试点,国务院要求,既然广东省在两年前已经得到批复,就要赶快施行,并且还需要往前推进。因此2014年广东省政府组织开展了省级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并要求各政府部门“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要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公开权责运行流程”。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的决定》(粤府〔2014〕72号)当中,列出了涉及省住建厅责权的五个方面的资质管理内容: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及丙级资质;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及暂定资质;三、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及丙级资质;四、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下;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及暂定。
  
  2015年6月8日,广东省住建厅根据以上权责清单,再颁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受理部分企业资质核准事项的通知》,宣布暂停受理二级及以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该《通知》下发后,省住建厅分管厅长及行政审批处、人事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等相关处室,与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召开会议,讨论如何推进。
  
  与会者认为,暂停审批资质后,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将直接面对的主要难题有:
  
  一、暂停审批资质已经对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物业服务管理项目的招投标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国家从《招投标法》到《物业管理条例》都已经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持有相应的资质作为投标的资格条件之一。暂停办理资质,在投标方面,对已获得资质(或已通过资质年检)的企业影响并不严重,影响严重的是部分二三级资质年审没有通过和新成立而没有得到资质审批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认为应该设立为期一年或者一年半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尽快完成物业管理行业取消前置审批后的监管问题。省住建厅的思路是希望交给协会进行自律管理,包括行业协会对行业的监管以及企业自律问题。资质管理属于行政审批,转由行业协会管理之后毫无疑问不会再是“资质管理”,而是按准入条件、企业诚信度、企业综合实力评估、社会评价等要素来构成一个企业的综合评价平台,可以按年度进行排名或评比。但这个体系的建立不是件容易的事。
  
  二、对已签订且还在合同期内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有效性也产生了影响。《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最高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若干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条文都涉及企业资质,没有资质将导致企业诉讼主体资格不被法院认可,一些企业起诉业主长期无正当理由欠费被法院驳回。例如在某地级市,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作为起诉主体已经不符合具有资质的基本要求,因此驳回了起诉。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认为这应该是法院对住建厅文件的误读,文件是“暂停”而不是取消,也就是说企业本身依然具有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资质。2015年9月2日,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召开第四届第三次常务理事会会议,会议上很多地市协会也反映了法院判决的问题,因此省协会准备再次向住建厅反映情况,希望住建厅再出相关文件,设立过渡期。
  
  三、涉及一些企业在外省拓展市场的问题。一级资质属于国家住建部审批,而广东省出省的企业绝大部分是一级资质企业,因而未受到直接的影响。一些有开发商背景的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如果跟随开发企业出省,项目如果在30万平方米以下,原来具有二级资质便可以承接。现在外省的一些政府主管部门也解读为广东省取消了资质管理,因而不给这些跨省企业备案,对它们承接省外项目造成影响。
  
  四、行政审批的核心是“不破不立”,但破和立本身有时间衔接问题。按照广东省向国务院提出申请(72号文)的说法,行政审批要“转得出,接得稳”。目前广东省住建厅希望省行业协会来接,但是行业协会认为还接不稳,原因是在“转得出”之前,不具备“接得稳”的基本条件。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还远没有国外同类协会、商会在法律法规上所拥有的相关权力,公信力还很有限。且对资质问题,上位法律法规还没有正式或明确的说明。广东省行业协会目前还不具备马上承接管理企业的能力。
  
  总之,目前社会大众、司法部门、执法部门对暂停资质审批都没有清楚认知,这对企业的外部生存环境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如何衔接上对企业的监管,各地市行业协会目前也拿不出更好的意见。广东省行业协会将尽快参照广州市律师行业协会自律监管做法,设置准入条件以及违规后如何制约和纠正的办法。
  
  对于现在一些新成立的企业遇到的问题,省行业协会也口头咨询过省住建厅。住建厅认为,企业如果已经具备一级资质的条件,可以跨过二级及以下的环节,直接向省住建厅监管处申请一级资质。目前行政审批监管处还在受理一级资质的申请,受理审核以后报住建部审批,由住建部处理。
  
  总体而言,由于一级资质还存在,且由住建部审批,暂停资质审批对大部分骨干企业没有造成太大冲击。二级资质企业多数也具有了一定的规模并获得资质。三级资质企业升二级的申请无法受理,但如果达到了一级资质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一级。暂停资质审批对一些新注册企业冲击更明显,导致其在招投标环节无法投标。行业协会希望,在暂停审批资质后,二级及以下资质年审到期的,省住建厅行政审批监管处可以在设立的过渡期内使资质依然有效,过渡期满以后以新政策规范。
  
  李健辉认为,资质取消是大势所趋,按照省住建厅的说法,国家一方面推行去行政化,另一方面强调按照市场规律办事,企业要通过认同市场经济来求得自己的发展空间。但是相关的细则、配套政策要跟得上。要在广东省内建立一个类似国家二级资质的准入或评定的办法,最核心的是要解决上位法的问题。既然国务院批示广东省行政改革,推进去行政审批化,那么国务院的相关部委应该对这方面有一个说法。广东省作为全国性的试点,改革的相关情况对其他行政区域具有指导性。广东省的企业跨省从事相关的经营业务,所到行政区要有一个认同的概念,否则企业就没法异地生存。
  
  2015年9月2日以后,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求各地市行业协会组织座谈会,广泛听取政府主管部门、业主等社会各界的监管意见,也请不同规模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意见。参照律师行业协会的准入和监管方法,各地市行业协会目前也在重新编写相关规定,不仅包括企业的诚信自律问题,因为诚信相对务虚,而企业的评价更多涉及综合实力。省行业协会希望各地市协会在10月底之前尽快完成编写,省协会将在各地市的基础上,再增加分级管理等内容,但目前还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未完)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5年第9期/总第336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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