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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期:公共道路占道停车管理的诸多硬伤

时间:2015-11-23 11:0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方舟 点击:
2013年7月13日上午9点37分,北京楼市传媒董事长蔡鸿岩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上发出一条消息:“听到的一些数字,看北京停车管理何其糟。北京现有停车管理公司三千多家(据说多数是管理部门七大姑八大姨开的)每年上报停车费收入却只有三百万。
   2013年7月13日上午9点37分,北京楼市传媒董事长蔡鸿岩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上发出一条消息:“听到的一些数字,看北京停车管理何其糟。北京现有停车管理公司三千多家(据说多数是管理部门七大姑八大姨开的)每年上报停车费收入却只有三百万。我们自己推算的数字是:全市拥有500万机动车,按平均每车每天10元(实际还远不止这些)停车费计算,一天的收入就是5,000万,全年就应是180亿。钱都哪去了?”
  微博发出后得到了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和几位政协委员的转发与评论。
  7月15日上午9点02分,蔡鸿岩再发微博:“后续追踪:昨天按照四元桥阳光上东边上一个停车场公示牌上的朝阳市政管委监督电话,询问了此地芳园南路路边划有停车位是否合法,接待的女士查阅后明确说,这个地区没有路边停车收费。但这条马路每天都有穿着‘上东物业’制服的人在这里日夜收费。丽都附近路边停车也都如此。”
  随后经济学者、北京市政协委员马光远的实名认证微博回复到:“老蔡,今年我准备把这个作为我的政协提案,我们一起调查,揭开里面黑幕!”
  7月16日,北京电视台(BTV)记者就蔡鸿岩微博中提到的“上东物业”停车收费进行了实地采访。报道中显示,一名穿着“上东物业”制服的中年女收费员在此路段收费,车位旁立有占道停车公示牌,上面写着停车管理单位为“北京上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但当BTV按照公示牌上的监督电话打给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时,工作人员回复说,芳园南路没有备案的占道停车位,只要没有备案,就可以认定是非法收费,同时告知,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只能查询停车位,而没有对非法收费的处置权,处置权在城管委。
  按照我国的公共道路管理法规,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进行停车需要缴纳占道费,究竟谁有权收费?谁负责管理占道收费行为?收费权限的审批许可、资金去向和监督管控究竟是如何运行的?这些看上去应该是充分公开的信息,却很难在短时间内查询清楚。
 
  一年能收到180亿元吗?
  《现代物业》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官网上获得了一份《2013北京市备案停车场(位)明细汇总表》,上面公布了北京市17个行政区所有备案的停车场(位)明细,包括备案号、备案单位、停车场属性、停车位数量及管理单位等信息。按照这份表格上的划分,获得备案的停车场属性可以分为路侧占道停车场(位)、立交桥下停车场(位)、路外停车场(位)、居住区停车场(位)、公建配建停车场(位)、单位大院停车场(位)、驻车换乘停车场(位)几大类。其中路侧占道停车场全市共计530个,停车位共41,199个。备案的截止时间是2013年3月20 日。
  按照包括收费单价、报备的停车位数量等各种公开的信息:取一、二、三类地区单价的平均值、按首小时内和首小时外各算1小时、仅计算白天并假设不间断停车,保守估算北京市一年的占道停车收费金额:(1.5×4+2.25×4)×[(21-7)/2]×41,199×365=1,578,951,675元,即全年日间不间断停车收费理论规模在15亿元多。
  而每个车位向政府上缴的占道费为每天35元,则全年日间不间断停车上缴占道费:35×41,199×365=526,317,225元
  这个数字与《现代物业》收集的2006年以来关于城市占道停车收费的17份报道中的《中国青年报》估算的3.5亿元最为接近(2013年6月7日《停车位收费乱象调查,财政应收的3.5亿元占道费去哪儿了?》)。其他估算中最高者为“上百亿”(《华夏时报》2011年7月23日《百亿停车费成糊涂账 巨额资金进入谁的腰包?》),最低者为“1.25亿”(《证券日报》2012年10月27日《北京千家私营停车公司分食停车费,层层转包致乱象丛生》)。
  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停车设施处处长潘波在2011年5月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2010年全市的占道停车收费金额大约为2,110万元。但这无论和前文估算的5亿元级别的收入或最低的1.25亿元均有着巨大的差距。
  
 
  占道停车收费到底如何审批如何上缴?
  北京市现行的停车管理办法是早于2001年颁布的《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其中与占道停车经营相关的条款有第十条“临时占道停车位、立交桥下停车场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区、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采用招标投标方式委托专业停车管理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及第十九条“对临时占道停车位的经营管理,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临时占道停车位的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占道费。”但是对如何实施招投标、如何定价、如何收费(包括发票管理)、如何缴纳占道费、公众如何查询缴纳情况等内容未有任何详细的规定。
  十年之后,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于2011年公布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停车场备案的程序性说明仅有两条:
  第十五条【备案管理】 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在工商登记后15日内到区县停车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办理备案后,持区县停车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到价格管理部门办理价格核定手续、向税务管理部门领购停车收费专用发票。
  第十六条【备案材料】 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二)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属于委托经营的,还需提供委托经营协议;
  (三)验收合格证明;
  (四)停车泊位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
  (五)符合规定的停车场设备清单;
  (六)经营、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七)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技术说明书及管理运行方案;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临时设置的停车场备案材料不包括前款第(三)项、第(五)项和第(七)项。
  上述条款是针对所有类型的停车场而言的,并没有将占道停车进行独立的规定。与占道停车相关的内容在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中写明:
  第二十一条【临时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需求情况以及交通路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依法设置和调整道路停车泊位。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和调整道路停车泊位。
  第二十二条【停车占道费】 使用道路停车泊位停车的,应当缴纳停车占道费。
  停车占道费的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停车占道费应当全额上缴财政,统筹用于停车场建设和管理。
  而对收费与上缴环节的规定,需要在2011年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颁布的《北京市城市道路停车占道费征收管理办法》(京交财发〔2011〕192号)中才能找到:
  占道费收取采用“部门开票、银行收款、资金直接上缴同级国库”的票款分离管理办法。征收单位到辖区财政部门领取《一般缴款书》,按照收费项目、标准,填开《一般缴款书》交缴费单位。缴费单位持《一般缴款书》到开户银行以转账方式缴费。缴费单位到银行缴费后,将银行受理缴费的“收据联”的复印件,报征收部门留存;各征收单位应建立停车占道费收费台账,并负责与各级财政部门对账。
  《2013北京市备案停车场(位)明细汇总表》中亦显示,路侧占道停车场的“辖区名称”(可理解为行政管理部门)均为区县的市容市政委或交通委,但并不存在同区中两者同时管理的情况。
  总结北京市2001年和2011年两份停车场管理办法中的条款,可以确定的是,占道停车的价格主管部门是发改委,工商和税务部门负责对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核准,交通道路部门负责停车位的划定,市容市政委是负责实施经营招标的单位。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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